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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公司赖账不认

1999-10-3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消息,四川刘晓庆公司拖欠成都市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一案,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名法官对四川刘晓庆公司原有关负责人进行强制执行。此事一时闹得沸沸扬扬。

在1994年前,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下称刘晓庆公司)就有向成都进出口公司提供松茸的合作关系。1994年5、6月间,刘晓庆公司总经理、刘的妹夫靖军提出希望成都进出口公司能先预付一部分松茸货款。由于有过合作经历,且对方老板又是大明星,成都进出口公司便按其要求预付了50万元货款,刘晓庆公司出具了借款收条。事后,刘晓庆公司却一直没将承诺的松茸送到。

10月25日,刘晓庆与伍卫国游罢九寨沟途经成都,急急约见有关传媒澄清“她不是‘老赖’”。

她说:“第一,四川刘晓庆公司发生的借款民事案,与我个人无任何法律关系。四川这家公司成立的始终,我个人从未参与过任何经营。因此,我个人不可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很多,经常都有诉讼纠纷,尽管他们的公司大都冠了‘刘晓庆’的名字,但他们都是各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根据目前我个人所了解的情况,四川这家公司所拖欠成都进出口公司50万元借款一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败诉,并把我个人列为被执行人,我个人认为不妥。因为,我个人不是这个借款案的当事人,我既不是四川刘晓庆公司的法人代表,也不是一、二审的原告、被告。他们发生借款事务时,我连一个字都没签过。因此,我真诚希望法院执行庭重视这个事实。第四,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判决的。同时,我现在对此案保留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日前,成都市中院执行庭庭长于嘉川在接受采访时说,像50万这样小标的案子却两年多都执行不下来,刘晓庆的确算是市中院执行案件中一个典型的“老赖”。他认为,刘晓庆好像有些法律常识不是很懂,才会说出“与其无关”的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经济行为都应遵循起码的游戏规则,即法律。法院的生效判决,不管你刘晓庆有什么意见,申诉归申诉,执行归执行。我们此次执行是下了决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名人,刘晓庆更应该自觉地带好这个头。强制执行刘晓庆公司还债,就是希望告诉每一个被执行者,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判决生效,我们就要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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